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殡葬管理所职责
2.2.1调查相关情况;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6.2 书面申请;
6.3 可行性研究报告;
6.4 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5 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6 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许可证;
6.7 其他有关材料。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相关材料 |
长期 |
博爱县民政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