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备案的涉及使用、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购买、运输的许可。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2.1.1 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
2.1.2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1.3 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
2.1.4 负责指派专家复核相关证照、材料、查勘现场、出具意见;
2.1.5 负责对报件进行审批,合格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6 负责出具审批意见;
2.1.7 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 工作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网上申请;
6.2 提交本单位的购买所需材料的合同复印件,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复印件,所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以及工艺说明,销售企业的备案证明,月经营、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票和复印件,仓库管理和生产月检查情况合格报告。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见表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