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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备案的涉及使用、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购买、运输的许可。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2.1.1  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

2.1.2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1.3  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

2.1.4  负责指派专家复核相关证照、材料、查勘现场、出具意见;

2.1.5  负责对报件进行审批,合格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6  负责出具审批意见;

2.1.7  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  工作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网上申请;

6.2  提交本单位的购买所需材料的合同复印件,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复印件,所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以及工艺说明,销售企业的备案证明,月经营、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票和复印件,仓库管理和生产月检查情况合格报告。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见表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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