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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2.1.1  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

2.1.2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1.3  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

2.1.4  负责指派专家复核相关证照、材料、查勘现场、出具意见;

2.1.5  负责对报件进行审批,合格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6  负责出具审批意见;

2.1.7  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  工作流程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主办单位举办焰火晚会的申请报告;

6.2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6.3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6.4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6.5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6  燃放安全措施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见表1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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