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2.1.1 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
2.1.2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1.3 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
2.1.4 负责指派专家复核相关证照、材料、查勘现场、出具意见;
2.1.5 负责对报件进行审批,合格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6 负责出具审批意见;
2.1.7 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 工作流程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主办单位举办焰火晚会的申请报告;
6.2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6.3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6.4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6.5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6 燃放安全措施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见表1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