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研究审核—上报批复—资料存档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窗口电话 8663103
投诉电话 86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