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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一、办事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研究审核—上报批复—资料存档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窗口电话    8663103

投诉电话    86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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