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地名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编制发放)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地名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编制发放)备案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区划地名科职责
2.2.1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4.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3《地名管理条例》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编制发放)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企业(组织)申请所需材料:
6.1.1 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6.1.2 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6.1.3 单位注册登记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1.4 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
6.1.5 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1.6 和建设项目土地和房产相关的证照、文件;
6.1.7 规划图(有规划部门签章)复印件一份。
6.2 群众申请所需材料:
6.2.1 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以及参考企业(组织)提供第5、6项材料。
7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地名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编制发放)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博爱县民政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