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由市水利局管理的计划用水单位或个人申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审批。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 负责受理行政服务事项的申请;
2.1.2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 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 负责送达计划用水证;
2.1.5 负责本行政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 负责核定、填写计划用水指标;
2.2.3 负责资料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2 负责复核计划用水指标;
2.3.3 负责核准计划用水指标;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2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5 工作流程
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工作流程见图1。
6 所需提供的材料
6.1 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表;
6.2 计划用水证;
6.3 年度用水总结(附每月实际用水量情况)。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7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供水计划指标核定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永久 |
博爱县水利局 |
审批、备案登记表 |
永久 |
博爱县水利局 |
电子资料 |
永久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