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2.1查验场地;
2.2.2复查资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第48号令);
4.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令)。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填写《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
6.2 设立申请书;
6.3 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6.4 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以登记机关出具的意见为准;
6.5 新建的养老机构应出具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的要出示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
6.6 新建和改扩建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提供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应经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未抽中的,应提供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抽中的,应提供备案受理凭证及检查合格的公告凭证;
6.7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8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6.9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10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6.11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业务科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