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提供的材料
1.1 新办
1) 《河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审核表》 3份,此表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2)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3) 近期资信证明1份(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法人代表承诺书原件1份,此表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6) 《主要专业人员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此表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7) 粮食保管人员、检化验人员和统计人员的有效培训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8) 《主要仓储设备表》(包括必要的仓储设备和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检测仪器证明,其中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检测仪器至少应具有水分检测仪、容重器、天平、选筛等)原件1份;
9)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份,此表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1.2 延续换证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
1) 《延续粮食收购许可申报书》(到综合窗口领取);
2) 《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3 变更换证
粮食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等发生变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1份;
2) 新办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1.4 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粮食经营者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凭作废声明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交材料与新办提交材料相同。
1.5 注销
1) 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1份;
2) 《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2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