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提高全县商务工作水平,对直销网点备案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商务局对博爱县范围内的直销网点的备案工作。
3 职责
博爱县商务局行政事项服务科职责
负责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报建资料的受理、初审。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予以办理;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做好资料的传递及归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研究审核—上报批复—资料存档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销方案(包括市场计划报告书)
4、直销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5、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附电子文档)
4.3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法律依据
(一)《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3号)
(二)《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