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法人(负责人)培训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新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经培训,合格的,负责出具、发放《印刷经营单位法人(负责人)法规培训考试合格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4条;
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5、6条。
5 工作流程
新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书;
6.2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3 法人(负责人)的一寸免冠照片2张。
7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新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法人(负责人)培训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相关证明、材料 |
长 期 |
博爱县文化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