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准营准办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转报业务科室;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殡葬管理所职责

2.2.1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2.2.1复查材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殡葬管理条例》;

4.2《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

6.2 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3 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6.4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可行性报告;

6.5 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原件1式5份)

7 承诺时限

10天。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长期

业务科

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