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事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1.3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转报业务科室;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 殡葬管理所职责
2.2.1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2.2.1复查材料。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殡葬管理条例》;
4.2《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
6.2 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3 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6.4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可行性报告;
6.5 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原件1式5份)
7 承诺时限
10天。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业务科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