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准营准办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消防大队及行政事项服务科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设计变更的核准。

2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2.1.1  负责督促整个办理过程;

2.1.2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1.3  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

2.1.4  负责对报件进行审批,合格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5  负责制发《意见书》;

2.1.6  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  工作流程

5.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见图1

5.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工作流程见图2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供材料

6.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6.1.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1.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1.4  消防设计文件;

6.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1.6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1.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6.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供材料

6.2.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申报表;

6.2.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6.2.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2.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2.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2.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2.7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6.2.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注:按照《河南省公安消防部门便民利民七项措施》的通知,现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开辟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技术服务;队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见表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存档资料见表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