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与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2 职责
2.1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 工作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A;
6.2 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存档资料见表1
附录:附录A.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