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核上报文件。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2005年第39号令)。
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等文件。
5 工作流程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6.2 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6.3 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性质证明文件。
6.4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6.5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6.6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6.6.1 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6.6.2 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6.3 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6.6.4 委托管理协议。
6.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