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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1-21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8〕 7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博爱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师少辉同志任组长的博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县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扶贫办、农商行、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比照县政府做法成立征缴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征缴督导等工作;各村(街)、委员会明确一名征缴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费款征缴、信息采集和公示等工作。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收标准

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2月5日,为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8年11月5日—11月14日)

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动员,全力推进。因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较上一年度有所调整,应重点宣传缴费标准调整带来的惠民实效,鼓励全民参保。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8年11月15日—12月5日)

1.票据费款管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以村(街)、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收费款据由博爱县税务局统一印制。各村(街)、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开具票据的“姓名、缴费金额”等相关项目统一使用碳素笔填写,保持票面整洁,不得涂改,由收款人签名,收款联必须加盖村(街)、居委会财务专用章。如有作废票据要保持三联全部留存,不得有丢失、少联、缺页、拆本等现象,违规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票据由村(街)、居委会指定专人统一归档保存,各村(街)、居委会所开票据金额总数应与所上缴到指定金融机构的金额相一致。

各村(街)、居委会要确保资金安全,每天对收取的费款进行汇总,上缴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回执,作为对账依据。

2.核对缴费登记表。各村(街)、居委会征缴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要按照参保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信息,对税务部门下发的《博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内容进行核对,对错误信息及时在表中更正,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特殊人员信息要在备注栏中标注。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参保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按手印。

3. 征缴工作人员在本村、街征缴结束后,将核对无误的《博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和所有的银行回执向对应的农商行报送;各乡镇(街道)农商行按照辖区内各村(街)、居委会报送的登记表,与征缴工作人员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确保入账金额与参保人数相符的基础上,制作电子版征收数据表,并将数据表传递至税务部门。

4.税务部门配合社保部门,及时将征收信息导入社保系统,按村、街生成征缴流水号。

5.征缴工作人员依据征缴流水号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

(三)扫尾阶段(2018年12月6日—12月25日)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人员,可在2018年12月25日前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个人申报。

(四)公示阶段(2018年12月26日—12月28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税务、人社部门联合形成以村、街为单位的参保人员明细表予以公示,接受参保人的监督。

博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情况及公示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五、部门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安排部署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辖区开展宣传工作,监督本辖区村、街及时上缴当天代征费款;负责督促经相关部门认定有缴费能力的未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参保。

(二)税务局

联合人社部门、各乡镇(街道)等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宣传;负责向国库划转费款、向委托代征单位开具缴费凭证,汇总上报征缴进度;负责向人社部门传递对账明细、联合形成参保公示。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社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做好新增参保居民登记工作,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基础数据;及时与税务部门比对参保数据,联合形成参保公示。

(四)财政局

负责社保费财政专户资金的划转等相关工作。

(五)公安局

负责提供人口基数、新生儿信息等数据;负责异常身份数据的核查比对工作。

(六)卫生计生委

负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宣传,配合医保中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证发放及后续工作。

(七)审计局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八)民政局

负责五保户、困境儿童、优抚对象、低保户等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

(九)扶贫办

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

(十)残联

负责组织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十一)教育局

负责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督促工作,确保中小学生随家庭参保。

(十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配合在相应媒体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

(十三)农商行

负责辅导征缴工作人员填写规范的存款单据;负责每天上报征缴进度,核对参保人员信息、按照要求制作电子版征收数据表并确保入账金额与参保人数相符;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对账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集中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张贴宣传标语、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力争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主导和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征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胡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贪污、挪用社保费等现象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

博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师少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志强(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皇甫幼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琚  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贺学荣(县审计局副局长)

魏冬云(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清礼(县税务局副局长)

朱祥重(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秀虎(县教育局副局长)

冯元森(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武菊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科级干部)

秦小皑(县扶贫办副主任)   

刘慧娟(县农商行主任)

王秋霞(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清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博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村(社区)名称

个人编码

医疗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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