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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1-07-23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1〕 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7日

 

博爱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十个一律”刚性措施,

从严惩治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

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

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 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

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各乡镇(街道)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基层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消防培训和业务指导。7月18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

(二)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1),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8月3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救援部门要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各乡镇(街道)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7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要上报动员部署情况;自7月份起,每月8日、18日、28日上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9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逯  强  0391-8616768

邮  箱:baxf119@126.com

附件:

1.“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doc

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告知书.doc

3.“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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