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办〔2019〕 1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产业集聚区“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2日
博爱县产业集聚区“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促进集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利用存量吸引增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实现创新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资源配置效能为目标,围绕“工业强县、创新兴县、开放活县、生态立县”和“一轴两城五区”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并举,创新盘活方式方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12月底,盘活产业集聚区“僵尸企业”用地、闲置土地1000亩以上。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至少引进1个以上项目入驻。
三、盘活方式
对“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易到难,采取自身盘活、兼并重组、资产转让、二次招商等方式,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推进“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再开发再利用。
(一)自身盘活。“僵尸企业”要积极谋划项目,主动开展招商合作,实现自身盘活,作出书面承诺,限期开(复)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在限定期限内未实现自身盘活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复)工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属于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处置。
(二)兼并重组。以郑州市、焦作市等地区工业企业外迁为契机,鼓励县域内外优势企业对产业集聚区“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以兼并、重组、收购、合并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腾笼换鸟”“挖潜增效”。
(三)资产转让。鼓励通过司法拍卖、破产处置、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保障企业或个人取得闲置资产资源所有权,有力推动闲置资产资源盘活。
(四)二次招商。把“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采取边清理边盘活的原则,按照《博爱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春季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采取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坚持大员上阵,全员招商,重点围绕我县三大主导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科学制定盘活措施和方案,策划有价值的招商项目,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县域内外企业采取收购、合作、租赁等形式新建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4月12日-4月20日)
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参加对产业集聚区所有企业进行排查认定,建立“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处置台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11月20日)
自然资源、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处置。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根据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加快“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是促进我县有效投资增长、提高资源配置效能、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孟继红任组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宋飞鸿任副组长,县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科技工信、商务、环保、监察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金融局、供电、水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动态管理。要深入摸排梳理“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信息,建立“户口档案”,详细标注项目(企业)现状、闲置原因等相关信息,定期更新保持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与准确性,及时发布“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存量信息,多途径多手段盘活“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
(三)明确责任。围绕“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细化任务,限期盘活。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统计“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信息,收集企业(项目)入驻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等资料,负责“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的认定和招商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认定、执法、收回等工作。
科技工信局:积极配合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开展“僵尸企业”认定工作。
税务局:负责对“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应交未交税款依法追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以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重组清缴欠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相关企业拖欠职工薪酬、养老保险等。
医疗保障局:负责处理相关企业拖欠职工医疗保险等。
商务局:积极配合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开展“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招商工作。
司法局:根据协议条款,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未履行协议的企业(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公安局:负责对个别软抵硬抗,拒不执行执法部门清收盘活决定的企业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深挖背后扫黑除恶线索,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
法院、金融局等部门:负责涉法涉诉闲置资源的处置。
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工会、城管、水务、供电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监察委、检察院: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重点突破。实行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发挥政策综合效应,确保“闲置清零”,倒逼“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五)健全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工作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考核验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年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彰。
博爱县域范围内其他“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参照本方案实施。
《博爱县产业集聚区“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盘活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