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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25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1〕 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6.13”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扎实做好当前我县燃气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隐患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开展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经营企业;将燃气作为生产原料的工矿、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小区等市民生活场所的燃气终端用户。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对城中村、居民小区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排查。6月底前完成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占压地下燃气管线情况的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三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燃气隐患排查。开展以餐饮、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酒店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6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完成隐患排查台账以及整治方案制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四是扎实开展居民用气安全隐患整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入户检查工作,对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熄火保护装置、室内外连接管道等完好情况进行排查,指导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深入开展燃气运输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确保燃气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六是重点开展CNG、LNG供气站专项治理。对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违规建设的CNG、LNG供气站坚决依法查处。对管道燃气未覆盖区域,建设的CNG、LNG供气站要严格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站点安全有序运行。

七是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不断提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排查方式

一是企业自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供储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场站设施全覆盖不遗漏。

二是行业排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做好对分管行业、管辖企业涉及使用燃气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全面整治隐患,齐心协力做好燃气安全防范。

三是集中检查。由县城管局牵头,开展为期半月的集中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改闭环情况、用户管理情况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并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督促燃气企业逐项整改落实。

四是随机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发改、城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和燃气专家对全县燃气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

二、理清工作职责

城管部门:牵头全县燃气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宣传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宣传安全知识,营造燃气安全整治氛围;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收集、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督促指导城区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液化气安全监管职责;积极为各相关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和支持;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涉及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发改部门:负责输气管网项目的排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工商营业执照及证照不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燃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液化气钢瓶整治工作;对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清除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各类建筑。

住建部门:负责老旧小区现场施工监管,杜绝挖断燃气管道的安全事故发生;对管辖的行业企业使用燃气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规范使用燃气。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公交、出租车等“油改气”车辆的安全监管。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燃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气象部门:负责燃气建设项目和场所防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雷检测的指导工作;负责燃气建设项目和场所防雷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用气常识,营造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村街、社区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问题台账,迅速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从严查处,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城镇燃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隐患整改等指导工作,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燃气管网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各类危险源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销号制,区分“小、中、大”问题隐患等级,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吉长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史小亮为副组长,县应急、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科技工信、交通、消防、燃气企业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燃气负责人为成员的博爱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陈直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燃气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形成执法合力。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和处罚部门协作,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等部门,突出重点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依法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形成部门联合执法的强大震慑。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自媒体等方式,结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动员村街、社区、志愿者等相关力量,进村街、楼院、居民小区入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等宣传材料,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企业、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打通燃气安全“最后一公里”。

(四)建强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落实救援队伍建制,加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科技工信、交通、消防、燃气企业等部门,按照科学、专业的要求,迅速组建一支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训练有素的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成立各自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做到现场处置规范专业高效,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

(五)完善燃气应急预案。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监管企业健全安全监管制度,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等调度指挥体系、应急联动机制和日常工作联动微信群,进一步明确发生燃气事故后企业应急处置措施、现场人员撤离方案、现场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应急决策的时效性与科学性,不断提升我县燃气经营企业综合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检查督察。由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清单方式进行交办,限期进行整改销号。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曝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七)注重科技应用。要攻好“科技关”,督促指导供气企业推广安装燃气自动截止阀、燃气气体浓度报警等设施,实现“人防”+“技防”综合防控,让燃气安全多上一道“防护墙”,促进燃气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八)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做好方案、台账、信息报送工作。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1名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县城管局,每天17时前报送当日燃气排查隐患台账、工作信息。

邮箱地址:baxcgj@126.com

联 系 人:王四军

联系电话:13613917060    8660336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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