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08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9〕 3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日


 

博爱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

 

为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和房屋交易办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8〕10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土地交易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新模式。强化部门协作,实行全流程优化,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服务中的耗时长、办理难等难点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高效便捷。整合窗口设置,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依托“一窗受理系统”,实行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互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依法依规,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要求提供。

(三)统筹安排,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梳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清单,优化业务流程,统筹做好人员安排、窗口设置等工作,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四)信息共享,提升效能。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强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土地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推进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提升行政效能。

三、工作目标

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4号)梳理确定的65项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实现从受理申请到办结“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一)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二)将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上查询,提供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

(三)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土地交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新模式,实现自然资源、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

(四)实现一般业务7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类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53项登记事项“网上申请、窗口核验”,7项登记事项实现1小时办结。

(五)向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企业布设终端,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4项登记事项。

(六)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和权籍调查。

(七)对涉及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等过(立)户业务的,完成联动办理。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等工作,研究制定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部署使用全省统一的“一窗受理系统”,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督促自然资源、房管、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共用,统一进驻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与市政府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接,指导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负责做好服务大厅的综合窗口设置、服务区调整、网络线路设置等工作。

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部署使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进行房屋交易信息审核,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办事流程,做好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确保信息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共用。

县税务局负责通过不动产登记的“一窗受理系统”完成税费征缴;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推广安全、简便、快捷的缴税方式。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通过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协同办公系统、不动产登记从业端等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的一窗受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协调水、电、气、暖、广电、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配合做好过(立)户联动办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支持。

五、重点工作

(一)建立综合窗口,规范服务标准。

1、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依托“一窗受理系统”,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人员主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构成,实施交易、税收、登记一体化受理,做到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互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

2、制定窗口服务标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的材料目录、办事流程、办结时间、收费标准等,并在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3、加强服务环境建设。服务大厅内设置不动产业务咨询台,做好咨询服务、资料预审、业务分类、统一叫号等工作。加强非联办业务窗口、缴费窗口、发证窗口建设,增加自助服务设施,统一设置指路标识、单位标牌,统一岗位铭牌及胸卡。

(二)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1、优化联办业务流程。联办业务指不动产登记中涉及不动产交易和税收的登记业务,其办理流程为:

(1)受理申请。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事项询问、材料查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手续,并将受理信息录入“一窗受理系统”。

(2)并联办理。业务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房管部门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审核。房屋交易机构通过“一窗受理系统”进行房屋交易信息审核,税务机构根据“一窗受理系统”推送的征税信息进行审核征收。

(3)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记载于登记簿,将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确保信息共享。

(4)证书发放。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5)资料管理。纸质申请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管理,自然资源、房管、税务三部门共享互用。

2、优化非联办业务流程。非联办业务指不涉及不动产交易的登记业务。其办理流程为:

(1)受理申请。按照规定的材料目录,窗口受理人员一次性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履行事项询问、材料查验等职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手续。前置完税的登记业务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税务部门获取完税信息,非涉税登记业务直接进入下一步流程。

(2)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记载于登记簿,将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确保信息共享。

(3)证书发放。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4)资料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及审核材料进行保存管理。

(三)夯实数据基础,加强信息共享。

1、加快推进数据整合。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进数据整合、汇交和补充权籍调查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正常运行,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奠定数据基础。

2、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房管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上市交易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将完税结果、公积金将贷款结清证明等信息向政府共享平台进行实时推送,以供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利用。同时,加快推进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与同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四)强化“互联网+”,助推“一网通办”。

1、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完成本地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

2、建设网上效能监管系统。全程跟踪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情况,构建“即时纠错、超时提醒、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效能监测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和县委 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加快推进,切实增强便民利民服务能力。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业务标准和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协同跟踪落实。

(三)强化督导,持续推进。县政府建立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督导检查制度,综合运用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予以问责。

(四)落实经费,强化保障。财政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所需工作经费,将网络建设、登记系统平台及数据接口、权藉调查、数据整合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