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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2-14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0〕 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焦政办〔2020〕4号)文件精神,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注册经营和纳税在博爱县的A级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列入支持范围。

二、落实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博爱旅游微信公众号、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平台、官网及电话等渠道,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省、市、县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企业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排摸企业现状。开展文化旅游大走访活动,了解全县旅游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当前最突出的问题,重点了解企业的迫切需求。对照市政府支持意见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关支持政策分门别类登记企业具体需求,确定支持方式,确保符合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3.指导企业申报。主动对接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帮助提供申报信息和申报途径,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及时收集和反馈旅游企业申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与金融、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支持政策

1.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经营贷款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中小旅游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博爱县支行)

2.充分利用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帮助中小旅游企业在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及时发布资金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融资解决方案和选择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3.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落实好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继续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16%的政策,维持现行的失业和工伤保险低费率运行。为保持企业资金运转,不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支持企业不裁员。针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申请使用质保金。按照国家、省、市文旅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向上申请临时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包含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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