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办〔2016〕 5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及投资项目单位(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入库、应入尽入,促进我县经济长远持续发展,现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6〕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入库的重要意义
“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既是一个区域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又是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考核指标数据的主要来源和重要支撑,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着一个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规定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县“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入库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四上”企业认定范围和标准。
1.“四上”企业认定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达到“四上”企业规模且允许视同法人企业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认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四上”企业标准。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投资项目单位申报范围和标准。500万元以上新开工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标准和投资项目单位入库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入库申报材料
(一)申报入库的时间。根据“四上”企业申报范围及标准,当年新开工或新投产并连续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单位可以进行月度申报,对原有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企业达到标准的实行年度申报。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凡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达到标准的都应及时入库。
(二)“四上”企业入库所需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它材料。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三)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入库所需申报材料。投资项目500-5000万元的单位,入库需要: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现场照片。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没有此三类文件的项目,可提供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四、申报步骤
(一)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申报范围和标准,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当年新开工或成长型企业和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搜集达到标准的企业、单位相关证照和申报资料。
(二)各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单位材料及时录入上传到统计系统设立的专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
(三)县统计局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到单位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审核,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后进入当月、当年统计调查“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名录库。
五、激励措施
我县在执行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实施县级考核激励措施。具体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1.“四上”企业入库数量。考核周期内(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新开业(投产)的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经审批进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数量。考核周期内因扩大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经审批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数量。
2.“四上”企业规模。考核周期内新入“四上”企业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3.项目入库数量。考核周期内(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达到入库标准500万元以上的(或捆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且经审批进入投资名录库的单位数量。
4.项目入库规模。项目计划投资规模分四个档次,考核周期内完成入库的1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1亿元至10亿元投资项目,5000万元至1亿元投资项目,500万元至5000万元投资项目。
(三)考核办法
1.认定办法。对被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周期内进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和进入投资名录库的单位,按照“是否符合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是否在考核周期内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进行认定。认定依据是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由各乡镇(街道)申报,经县级、市级、省级统计局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在考核期内已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的“四上”企业和投资单位名单。
2.计分办法。“四上”企业入库和投资项目入库的考核计分由基础分值和奖励分值构成。
(1)基础分值。每入库一家“四上”工业企业加3分;每入库一家“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加2分;每入库一家其他行业“四上”企业加1分。每入库一家“三新四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另加2分。新增“四上”企业在三年内每退库一家,按照企业类别扣减相应分值。全县范围内企业搬迁造成入库退库的,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加减分。每家企业重复入库只加一次分。
每入库1家10亿元以上项目加2分;每入库1家1亿元至10亿元投资项目加1.5分;每入库1家5000万元至1亿元投资项目加1分;每入库1家500万元至5000万元投资项目加0.5分。
(2)奖励分值(对规模较大企业和项目投资见效快单位加分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投资项目单位:当年投资当年产出效益和边投资边产出效益的单位,每家单位另加0.5分。
3.奖惩办法。
(1)入库奖励。对当年国家统计局新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定)统计报表的博爱县所有新入“四上”库的企业实行奖励。每入库一家“四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每入库一家“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每入库一家其他行业“四上”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每入库一家“三新四上”企业另外再奖励企业2万元。每入库一家“四上”企业按隶属关系奖励乡镇(街道)1万元。
对当年完成投资项目入库的单位,按10亿元以上项目、1亿元至10亿元项目、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5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四个档次,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每入库1个亿元以上项目按隶属关系奖乡镇(街道)2000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经费及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奖励政策执行到2018年12月底。
(2)考核奖惩。年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分值,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乡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培训。对综合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倒数第一名罚1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8万元,倒数第三名罚5万元。
(3)考评办法。
①每年进行三次季度考评,于7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分别在《焦作日报·博爱版》公布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被考核单位进入“四上”企业库的新增企业、进入投资名录库的项目个数和折算分值,在全县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分管领导要在县级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
②年度考评在次年3月中旬进行,对被考核单位综合评分后排出名次,并将年度考评结果通报全县。
③县政府对每年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记三等功奖励。
④县政府对每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给予通报批评。
⑤依照本办法领取奖金的企业,在入库之日起三年内(从国家统计局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时算起)退出“四上”企业库的,奖励给企业的资金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收回后,上缴县财政。
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单位,县统计局会同财政局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上”企业入库和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工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入库管理及“个转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设立普查中心,专门负责“四上”企业入库、投资项目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和项目入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落实,扎实推进。
(二)完善入库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发改、财政、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有关部门和各项目服务单位,要建立项目备库服务机制和大项目培养机制。要从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阶段就引导投资商上大项目,为长远发展留余地、打基础,将项目规模做大,也可将小项目做为大项目中的一期工程。同时,发改委把好项目备案关,对有可能做大的项目,指导项目服务单位及企业做大备案。
特别要注意大项目的培养,尽可能杜绝因项目过小而流失,确保入库效果。凡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只要资金来源相同、项目性质相同(接近)、客观上能够分期的项目,具备打捆条件的,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严把关口,在项目谋划时就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尽可能打捆备案(审批、核准),生成大项目,杜绝因资金过度分散而流失。各项目单位也要按照这一要求,积极主动地将同类项目打捆备案。对非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尽可能做好引导帮助工作,力争科学地整合更多项目,生成更多大项目。
(三)加大宣传力度。重点面向企业、单位宣传“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奖励政策、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讲解申报工作流程、所需资料以及统计报表填报要求,促使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主动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有项目的单位及时申报投资项目入库,建立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努力营造“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由县统计局每季度对“四上”企业入库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并将量化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附件:“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x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