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3-04-21   浏览: 人次

相关阅读:关于《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博政办〔2023〕 1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焦政办〔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博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对《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确保与《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保持一致。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附件:博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x



2023年4月17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