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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爱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2-27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9〕 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8〕34号)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县政府决定整合博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博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博爱县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立博爱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继红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县长丁艾香、谷九江、柴英杰、陈智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宋飞鸿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乔保龙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许向阳、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刘三牛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发改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政府研究室、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人防办、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事管局、房管中心、残联、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烟草局、邮政局、人行博爱县中心支行、供电公司、档案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民法院分管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以及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规划组、技术组、标准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7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组长单位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组长单位为县委编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为发改委,副组长单位为科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人行博爱县中心支行。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单位为发改委,副组长单位为教育体育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为市场监管局,副组长单位为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司法局、税务局。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副组长单位为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城“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汇报。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组长单位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政策措施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推进落实工作;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价评估;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与焦作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完成县政府和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组。组长单位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总体方案设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与有关要求,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明确责任分工。

(三)技术组。组长单位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深化全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推进全县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多方利用,为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提供技术支撑。

(四)标准组。组长单位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工作,制定政务办事“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等工作的地方标准,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相关改革工作的标准化提供指导。

(五)法治组。组长单位为司法局。负责对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相关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六)督查组。组长单位为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县直部门和乡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专家组。组长单位为县政府研究室。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组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服务便民化以及政务公开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助力破解工作难点,推进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

(三)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支持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四)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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