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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3-03-13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3〕 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8日


博爱县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2号)和《焦作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有力支撑我县数字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支撑政务决策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博爱提供数字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年底前,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全县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面落实《焦作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政务数据共享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工作监督、评价有效实施。

——技术体系更加完备。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共享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实现共享数据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数据治理能力持续增强,政务数据共享分级分类应用持续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三)建立工作机制。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级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运行,牵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相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议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推进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县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承担县级议事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本辖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落实共享责任,推进数据归集利用、充分共享;县直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供需对接及共享应用,协调推动国家垂直管理、省垂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回流和县内共享。(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技术支撑

(五)强化网络支撑。坚持拓展与提升并重、外网与内网并举,一方面,集约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拓展县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按需向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和村(社区)延伸,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开展需要;另一方面,全面提升县电子政务内网支撑能力,满足县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按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或搭设部门间专线,畅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体系建设。2023年年底前,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政务数据,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调度有序、安全可靠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持续完善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和信用信息库,联通共享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库,逐步建立相关行业领域特色专题库。(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平台支撑。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原则上要依托国家、省、市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不得新建共享交换平台,存量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要联通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高效便捷共享。按照《博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博爱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直各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要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要求共享交换数据资源,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中应包含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共享清单、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模式等,项目建成后要将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管理服务

(八)编制目录清单。在各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依法依规梳理、编制、维护本辖区、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根据信息核验、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协同等业务需要,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形成数据供需对接清单;汇总形成县级数据目录、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纳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发布、运行管理、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加大供需对接。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对接服务统一管理、统一授权,提供一站式数据共享服务。数据使用部门按需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数据使用申请,数据提供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及时汇聚、更新、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满足各项业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数据采集、存储、提供、汇聚、共享、应用等各环节质量和职责要求,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推进数据协同治理,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研究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统一汇聚、共享等流程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渠道。数据提供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闭环管理机制,细化数据采集、存储、提供等质量标准,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和异议数据核查,异议数据核查原则上应于异议提出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使用部门要及时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和异议问题,提出质量提升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按需深度融合。利用“焦我办”城市门户APP等平台,总结“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全豫通办”“全市通办”等成效,围绕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加快有普遍需求的水、电、气、暖、金融、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数据共享共用,稳步推动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深度融合,鼓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探索更多融合创新场景,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数据融合发展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国网博爱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二)提升应用能力。围绕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市建设,积极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共享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等方面应用,积极推广数据应用优秀案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共享数据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和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开展数据应用效能综合分析评价,提升共享数据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安全保障

(十三)完善安全机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会同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工作秘密等重要敏感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完善数据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身份鉴权、数据脱敏、数据加密、防篡改等方面的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增强数据安全预警、溯源和处置能力,提升整体防护水平,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网信办、县委机要保密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保障数据安全。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审查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和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健全安全管控体系,保障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可靠运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监督有关企业严格履行数据保护义务,防止其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质量标准

(十五)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博爱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共享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对政务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等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司法局)

(十六)落实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围绕与数据共享相关的业务、技术、安全、管理等工作,细化落实国家、省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基础库建设对接、数据目录分类、数据汇聚分级等关键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部门)

七、实施保障

(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对相关项目数据共享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予审批,不安排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资金。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十八)强化监督评估。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建立评估评价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情况的督导考核,对数据共享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按程序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过约谈、督查等方式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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