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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居民房屋征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10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0〕 11号

 

鸿昌街道,月山镇,柏山镇,各相关单位:

《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居民房屋征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7日


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居民房屋征迁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铁路发展办公室关于启动太焦铁路河南段环保搬迁工作的通知》(豫政重点办〔2019〕32号)、《焦作市米字形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启动太焦铁路(河南段)环保区安保区征迁工作的通知》(焦铁指〔2020〕1号)文件精神,按计划要求2020年底实现太焦铁路顺利通车运行,需要完成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征迁工作。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环保区征迁工作任务,保护被征迁居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迁范围

太焦铁路沿线环保范围内涉及月山、柏山两个乡镇10个村庄约198座的居民房屋需征迁,总拆迁面积约6.53万平方米,具体拆迁房屋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二、房屋征迁补偿与安置

太焦铁路居民房屋的征迁工作,按照“政府统筹、据实结算、多样化选择”的原则进行,实行县政府政策引导,月山、柏山两个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拆迁模式,由乡镇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的补偿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一)货币化补偿

货币化补偿是以乡镇为主体,对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由居民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1、房屋补偿:根据居民住宅房屋结构,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住宅室内的装修和院内院外属于居民所有的附着物等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迁工作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含院内加建房屋)之和,对被征收人进行奖励。砖混和框架结构的房屋奖励标准为700元/m2,砖木结构的房屋奖励标准为630元/m2,土木结构的房屋奖励标准为490元/m2。底层建筑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90%(含90%)以上的,一、二层总面积相应超出部分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3、宅基地补偿金额包含于房屋补偿和奖励之中,不再另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安置是对被征收人住房的一、二层房屋,按照其结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太焦铁路征迁新建安置小区位于月山路东,科技路南,月山新村北。

1、房屋补偿与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含院内加建房屋),原则上砖混及框架结构以1︰1、砖木结构以1︰0.9、土木结构以1︰0.7的比例在新建安置小区内安置。底层建筑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90%(含90%)以上的,一层和二层超过部分均不进行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

安置总面积调换安置房后,结余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含60平方米),可再调换一套安置房,不超过60平方米的,不予调换安置房。置换后,结余的被征收面积参照货币化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面积不足以置换全套安置房面积或调换安置房后结余面积虽超过60平方米,但不足以置换全套安置房面积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补交差价,其中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建房成本价(暂定按2600元/m2)结算,超出20平方米以外的房价款按市场价(暂定按3800元/m2)进行结算。

三层(含三层)及以上房屋、室内装修和院内院外属于被征收人所有的附着物等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宅基地不另行补偿。

(三)已批划未建房的宅基地安置补偿

对已批划未建房的宅基地,地梁、基础等附着物,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或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并可以在新建安置小区以成本价购买一套安置房。

(四)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政府现有存量安置房

购买政府现有存量安置房的(包括和谐、新华、梅林、南桥、安顺居、鄈城六个小区安置房),原则上每户只准购买一套。购房建筑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享受优惠价各楼层(平均900元/m2),超出被征收房屋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享受当时建房成本价各楼层(平均1200元/m2)。因情况特殊,确需购买第二套房的,经县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当时建房成本价各楼层(平均1200元/m2)购买。具体各楼层的优惠价和成本价为:

 

 

 

有阁楼的,阁楼必须与六楼捆绑,价格为100元/m2;有地下室的,地下室价格为500元/m2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购买政府现有存量安置房的,不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三、奖励与补助

1、被征收人在征迁工作第一阶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奖励2万元,第二阶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奖励1万元,第三阶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奖励5000元。签约奖金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10天内腾空房屋且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2、对征迁项目实施乡镇实行工作经费与征迁任务挂钩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迁工作的,根据拆迁出的土地面积,按照每亩1万元标准给予乡镇,用于征迁工作经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先行支付50%的拆迁工作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迁任务的再支付50%。

四、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不论选择何种补偿安置方式,均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面积3元/m2标准发放(两次)。

(二)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一、二层建筑面积每月4元/m2标准执行。过渡安置费自签订协议之日算起,直至交房安置后6个月。协议签订并腾空后即先行发放20个月过渡安置费。

五、特殊情况

在征迁过程中,如果乡镇因特殊情况,在统筹使用本乡镇补偿资金后,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六、优惠措施

(一)先签约先选房:选择房屋安置的被征迁人,按照签定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期房。

(二)户口安置:根据征迁居民意愿,可以将户口迁入新住地,并领取新户口本,办理户口免收费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三)农村低保:户口安置结束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由民政部门优先办理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四)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拓宽就业范围。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居民,优先推荐就业。

(五)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政策。

(六)学生就学:征迁户有子女入托、入学的,按照城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给予照顾。

(七)线路迁移:文化广电旅游局、联通公司、豫广网络博爱分公司等单位免费为被征收人迁移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宽带等通讯设施。

七、时间安排

征迁工作自2020年5月16日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时间由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征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确定。

八、成立组织

为保障太焦铁路环保征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征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继红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仁德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吉长城  县政府副县长

        赵宏禄  县发改委主任

        宋飞鸿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海广  县财政局局长

        张德志  县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二组: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做好信息沟通,上传下达以及综合性事物联络工作。

主  任:刘莉萍

副主任:徐渝松、鲁建科、杨涛、张本长、赵学勇、琚志强

(二)征迁工作组:负责协助乡镇完成居民房屋拆迁工作。

1、征迁一组:

组  长:李仁德、张德志

副组长:鲁建科

拆迁村庄:九府庄

责任单位:月山镇

分包单位: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爱卫办、清华水务公司

2、征迁二组:

组  长:吉长城、杨海广

副组长:徐渝松

拆迁村庄:上期城村

责任单位:柏山镇

分包单位: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中心、铁路办

3、征迁三组:

组  长:赵宏禄、宋飞鸿

副组长:徐渝松、鲁建科

拆迁村庄:前庄西、后庄西、乔村、上庄、水运、上屯、花园、后乔

责任单位:月山镇、柏山镇

分包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防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征迁服务组:服务征迁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安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牛慧超

副组长:刘莉萍、徐渝松、鲁建科、杨涛

1、安置保障小组:负责组织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征迁安置区征地、建设、安置工作。

组  长:赵学勇

副组长:琚志强、张本长、徐渝松、鲁建科、杨涛

自然资源局负责安置区征地、设计等工作,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安置区招标、建设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铁路办、乡镇(街道)负责征迁安置等工作。

2、稳定工作小组:负责征迁期间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信访稳定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王振江

副组长:徐渝松、鲁建科、李爱军、王辉

3、管线迁移小组:负责输电线路、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的迁移工作。

组  长:宜怀亮

副组长:文化广电旅游局、清华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豫广网络博爱分公司等单位副职

4、资金保障小组:负责补偿资金保障工作。

组  长:杨海广

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房管中心等单位副职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居民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到我县广大被征收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关系我县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工作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安排专人,共同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在征迁工作中,所在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拆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时间任务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个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太焦铁路博爱段环保区居民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将列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五位一体”督导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每天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铁路办每周通报工作进展。对行动迅速,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进度落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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