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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5-13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9〕 2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6日


博爱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孟继红同志任组长的博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县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扶贫办、残联、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比照县政府做法成立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督导等工作;各村(街)、居委会明确一名征缴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费款征缴、信息采集等工作。

二、征缴范围及标准

(一)征缴范围

1959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征缴标准

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纳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19年5月9日—5月24日,为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9年5月5日—5月8日)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动员,全力推进。

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应重点宣传缴费档次调整带来的惠民实效。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9年5月9日—5月24日)

1.票据费款管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以村(街)、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收费款据由博爱县税务局统一印制。各村(街)、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开具票据的“姓名、缴费金额”等相关项目统一使用碳素笔填写,保持票面整洁,不得涂改,由收款人签名,收款联必须加盖村(街)、居委会财务专用章。如有作废票据要保持三联全部留存,不得有丢失、少联、缺页、拆本等现象,违规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票据由村(街)、居委会指定专人统一归档保存,各村(街)、居委会所开票据金额总数应与所上缴到指定金融机构的金额相一致。

各村(街)、居委会要确保资金安全,每天对收取的费款进行汇总,上缴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回执,作为对账依据。

2.核对缴费明细表信息。各村(街)、居委会征缴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要提醒缴费人员对《博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中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对错误信息及时在表中进行标注。信息核对无误后,由缴费人员在明细表上签名按手印。

3.各村(街)、居委会征缴工作人员在征缴结束后,将核对无误的《博爱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和所有的银行回执报送至乡镇(街道)人社所;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要对照各村(街)、居委会报送的明细表,对缴费信息、标注金额和银行回执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制作电子版缴费明细表传递至税务部门。

4.税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及时将征缴信息导入社保系统,按村、街生成征缴流水号。

5.各村(街)、居委会征缴工作人员依据征缴流水号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

(三)扫尾阶段(2019年5月25日—5月31日)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可在2019年5月31日前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个人申报。

五、部门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安排部署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指导辖区开展宣传工作,监督本辖区村、街及时上缴当天代征费款;负责督促应缴费人员及时缴费。

(二)税务局

联合人社部门、各乡镇(街道)等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宣传;负责向国库划转费款、向各村(街)、居委会开具缴费凭证,汇总上报征缴进度;负责向人社部门传递对账明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社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做好新增参保居民登记工作,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基础数据;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完成征缴相关工作;及时与税务部门比对缴费数据。

(四)财政局

负责社保费财政专户资金的划转等相关工作。

(五)审计局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六)民政局

负责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七)扶贫办

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八)残联

负责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九)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配合在相关媒体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宣传工作。

(十)农商行

负责待报解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资金安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集中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贴宣传标语、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早参保、多缴费、连续缴费的好处,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力争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将强化监督,定期通报,确保工作部署执行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征缴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胡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贪污、挪用社保费等现象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博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继红(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强(县税务局局长)

        王素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清礼(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新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琚  丹(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涛(县审计局副局长)

        魏冬云(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随艳(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秦小皑(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王秋霞(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科员)

        姜会生(县农商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清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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