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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30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20〕 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3日        

 


博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建城〔2019〕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豫建文〔2019〕6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焦政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建设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原则,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扎实推进,全力攻坚,加快补齐我县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助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9年,县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1年底,县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比例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70%。

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主干道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检测工作,并牵头建立博爱县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域内支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排水管网的排查检测工作,并在2020年4月5日前制定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方案,月底前完成30%以上排查检测任务。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并将排水管网排查成果纳入GIS系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清化镇街道、鸿昌街道、柏山镇、月山镇)

(二)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在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错接改造为主要抓手,近远结合,重点谋划实施近三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明确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清单和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排水片区管网分析,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混错接改造,新建污水管网,区域管网联通及设施运维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三)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短板。开展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的污水收集空白区域调查,绘制空白区域图,并尽快完善管网系统,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并同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要加强监管,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直排水体,严禁企业不达标直排管网。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清化镇街道、鸿昌街道、柏山镇)

(四)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工作计划并实施,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组织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并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衔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产权单位)

(五)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排水工程规划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联合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排水工程破道审批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联合住建和各辖区实施。施工阶段,按照权属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辖区负责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辖区对排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纳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改造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有效避免地表水进入污水管网系统,同时消减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污染。县水利局要加快自备井关闭步伐。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积极修复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的污水管井,避免地下水入渗和雨水流入。探索实施污水管网互通互联工程,建立城市污水收集主管网及各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联通,实现污水处理智能化调配,解决污水处理厂收水不均问题,防止因污水处理厂事故或管网受损造成的灾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要依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河湖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度超前,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为城市排水设施发展留有余量。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新工艺,有效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建立起完善的、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

(七)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各排水管养单位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的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辖区政府应当监督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和辖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现状排水管网改迁的,应加强科学论证评估,严格实施监管,避免因管网改迁造成雨污混接、排水不畅、跑冒渗漏等情况的发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二)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将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要联合城管、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县水利局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监管,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可直接排入水体,需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系统,严禁未经处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

(四)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及时足额拨付运维资金。要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四、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对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工作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政策合力,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配合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投资集团公司)

(二)规范污水处理费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切实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县财政局要严格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化审批服务。城中村、老城区、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土地及附属物征迁等相关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快速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鼓励公众配合,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建设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配合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鼓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博爱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2020年4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详细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要根据实施方案中项目内容清单,落实责任单位,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工作时序、建设期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指导支持。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自2020年起,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

 

博爱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吉长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牛慧超  县政府副办主任

        赵学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天石  县发改委副主任

        韩爱莉  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琚  丹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念  县自然资源局北山治理中心副主任

        魏俊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常  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吴继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郭令海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有臣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乔丙胜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张海江  县投资集团公司经理

        仝海路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李立诗  清化镇街道副主任

        丁相远  鸿昌街道城镇规划中心主任

        许红胜  月山镇副镇长

        岳  刚  柏山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赵学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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