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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2-16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8〕 1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8日

 

博爱县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交通运输业发展,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物流业发展三年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托行业龙头,引导中小物流企业通过组建物流集团、设立物流联盟等形式加快整合步伐,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培育细分市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骨干物流企业加快网络化布局和经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引导工业企业主动剥离原材料采购、仓储、运输等自身物流部门,发挥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优势,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社会化物流业务;支持工业企业逐步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向社会释放物流需求。依托博爱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产业集聚区物流功能。

二、发展目标

1.以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及产业优势,加快交通运输业信息平台公司建设,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推进交通运输业做大做强。

2.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专业化物流信息网络为支撑,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网络与运输信息平台公司对接,提升交易和管理水平。

三、扶持政策

1.年缴纳增值税在300万元以下的运输企业按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年缴纳增值税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的运输企业按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年缴纳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运输企业按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扶持资金由辖区乡镇(街道)按不高于上述比例支付。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车辆更新、扩大企业运输能力、开拓市场空间等方面支出。

2.扶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暂按不高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年度累计达到300万元时,按不高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年度累计达到500万元时,按不高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年终统一结算。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与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2.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暂执行三年,以往出台的文件若与本办法有政策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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