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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6-13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9〕 2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于6月15日前将各自单项应急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南二楼206室)。

 

2019年6月6日


博爱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类型及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6种类型,主要分布在寨豁乡、柏山镇、许良镇、月山镇和鸿昌街道5个乡镇(街道)。除此之外,其他乡镇(街道)也存在有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现象。

二、威胁对象及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预测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街道)有寨豁乡、柏山镇、许良镇、月山镇和鸿昌街道以及博晋公路沿线。这些乡镇(街道)的局部地区因地壳振动、人类工程活动及降雨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需加强监测预防。

1、受威胁的主要交通干线

焦枝铁路、焦太铁路、焦晋高速公路、博晋公路、焦神旅游公路、寨豁小底村至青天河景区旅游道路。由于途经山区、公路和铁路两旁的高陡边坡等部位是滑坡、崩塌的多发地段。

2、受威胁的主要景区

青天河风景区。因景区开发、切坡、修路造成大量不稳定边坡;景区道路、景点附近也存在数量较多的崩塌、滑坡隐患。

3、受威胁的主要矿山

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因采矿导致山体变形而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均要落实防灾责任。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河南省地理信息测绘总院提交的《河南省博爱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报告》和各乡镇(街道)的排查情况,全县共确定44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有的隐患点险情严重,正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如:青天河景区内、博晋路沿线、许良镇小东庄、郭顶村、寨豁乡桥沟村等。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6月份—9月份为集中降水时段,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务。

(二)完善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对已发现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好防灾预案,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干部、骨干群众为主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村民组、厂矿企业、施工单位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如发生地质灾害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登记工作,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区、新近开工的项目等重点区域,要制定针对应防灾措施,落实好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和监测人要履行各自巡查、排查的职责,发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应急自救。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第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措施的落实;气象局负责做好雨情预报,与自然资源局结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并努力提高预测的准确性;水利局要根据汛情做好水库及排水河道安全度汛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局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工作;发改委负责指导应急物质准备、保障工作;教育体育局要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危房要及时整修加固,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主汛期间要随时做好安全避让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公路、铁路、沁河、大型水渠、通讯、电力设施沿线及厂矿、工业企业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与管理。

(四)加大巡查力度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开展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景区、矿山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巡查。

(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博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修编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单项应急预案,当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密切配合,有序高效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求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须建立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公示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涉山区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通过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告建设单位、责任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业主单位落实防治措施的责任感。二是督查制度。严格对照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防灾措施建议,逐点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问题突出的项目要提请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整顿。三是告知制度。评估单位要将评估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要求对方相关人员签收。

(七)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或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时限:乡镇(街道)及其自然资源所接到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部署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必须在1小时内速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电话号码要对外公开,并保证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市政府值班电话:3569607;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值班电话:8786200、8786222(传真);县政府值班电话:8682340;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683739。

在汛期,各相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做好防治工作。特别是对列入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区(点、段),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大雨和持续降雨时要加密巡查,不留死角。每次巡查,均要详细记录,建立台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报告和先期处置。

(八)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我县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县,要进一步健全以分管县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地质灾害信息中心,推进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从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应对应急事件。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水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应急抢险。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知识和“四应知”“四应会”“五到位”知识培训,让地灾隐患点的监测人和负责人以及受威胁的当地群众,熟悉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让安全场所等内容,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加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全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属于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或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期巡查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各乡镇(街道)应组织专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

利用已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由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道、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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