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11-30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6〕 8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2日  

博爱县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

 

按照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暨错峰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切实减少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4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县上下团结一致,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以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为重点,坚决实施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反弹、防止工业企业偷排,管控好燃煤散烧污染,继续打击黑加油站、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油气污染治理监管,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时间安排

本次应急管控工作从2016年11月2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共40天。

三、实施应急管控

(一)实施工业企业管控。

1.对全县所有涉气行业企业实施最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逐家盯死盯牢,确保落实到位。

2.水泥熟料、碳素、玻璃等行业企业一律实施错峰停产、限产或实施保温焖炉。

3.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要求,砖瓦窑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未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清洁能源改造、烟气监控设备验收等要求的砖瓦窑企业一律实施错峰停产;通过环保核查的砖瓦窑企业一律实施错峰限产50%。

4.未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设施拆除或改造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5.企业料场、堆场必须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要实施覆盖、绿化并增加洒水频次。

(二)实施燃煤管控。

1.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组织开展全县集中行动,依法取缔全县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2.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民用洁净蜂窝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13号)要求,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

(三)实施扬尘污染管控。

1.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控,从即日起,煤场全部停产整治,所有防风抑尘网要全部闭合,煤堆全部覆盖,按照市定煤场整治“9+1”标准,抓紧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县煤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生产。

2.应急管控范围内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确需施工的重大民生、抢险等工程,由主管环保的县领导批准。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管控力度。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并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

4.严控城区道路、城外主要交通干道等道路扬尘污染。城管部门要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增加吸扫车机扫频次,坚持湿法作业,增加道路清扫频次,有效减少城区道路起尘量,对城区内所有道路、人行道等开展清扫、洒水保洁作业,全天候保湿。交通部门要做好城外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强道路破损路面的修补维护和道路两侧的防护和管制,防治带泥带灰上路。

(四)实施机动车管控。

1.强化高排放车辆管控。县城建成区实行24小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禁行,确需进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由主管环保的县领导批准。

2.加强黄标车、渣土车、大货车限行禁行查处工作,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做好扬尘治理零点夜查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每天开展检查,禁止渣土车、大货车(城区工业企业、民生保障车辆等除外)驶入城区。

(五)实施面源管控。

1.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燃烧木材烤火取暖,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治至2016年12月31日。

3.严禁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国V汽柴油置换的加油站营业。

四、强化环境监管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国控、省控、市控等涉气污染源、错峰生产企业实行专人驻厂,对企业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限产限排工作、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扬尘面源防治情况及其他环保方面的情况进行驻厂监督检查。对建筑工地、渣土车监管要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管控期间渣土车停驶到位,工地防控到位。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的检查要建立台账,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有据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交办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强化督导检查

(一)认真落实《博爱县环境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10个环保督导组要采取面上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紧盯重点难点,紧盯薄弱环节和关键时段,全天候检查,全方位覆盖,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二)全面开展零点夜查,加大对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夜查频次,将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纳入零点夜查范围,确保冬防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各环保督导组,全面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冬防措施落实情况。

(三)各乡镇(街道)及县环保、科技工信、公安、住建、城管、交通、商务、工商、质监、水利等部门要制定每周七天白天及夜间环保督察工作计划,计划中应明确每个督查组带队领导姓名及职务、督查组全体成员姓名及职务、所有人员的手机联系方式、计划督查的时间、路线及点位安排等。其中,要组织对实施重点管控的企业、施工工地进行抽查,包括白天抽查和夜间抽查。抽查数量每天不少于重点管控的企业、施工工地总数的20%,每周五个工作日全部抽查一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下周督查计划请于每周四下午5点前报县蓝天办;每天督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次日上午9点前报县蓝天办。

六、严格追责问责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冬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县环保局负责冬防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违法违规燃烧设施。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研判气象条件趋势;按照省、市要求适时采取人工降水等气象干预措施。县科技工信委负责牵头煤场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调查,统筹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业企业驻厂督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县工商局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的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禁燃区域内散煤销售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建筑拆迁扬尘管控、夜间扬尘督查等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强化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监管,做好夜间渣土运输督查、城市道路扬尘治理、裸露地面扬尘管控、露天烧烤、垃圾和树叶焚烧管控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道路扬尘监管,做好城区以外主要道路清洁维护和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督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机动车上路执法检查,在城区对渣土车、大货车、黄标车实行限行禁行措施。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监管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开展国V车用汽柴油专项检查。县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严惩环境违法。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门会同县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零容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务必做到处罚到位、整改到位、移交到位,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对未按省、市、县要求限产、停产的企业,要采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媒体连续曝光、公开约谈企业法人等措施,确保限产、停产到位。

(三)严格经济处罚。严禁使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工业企业堆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万元;对应停产但未落实停产措施的工业企业,发现一起扣缴当地财政10万元。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在冬防冲刺工作中未履职尽责的单位,要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个人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其中,对国家、省、市通报的问题一律追责;对各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追责;对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通报的问题连续三次交办的一律追责。对未按要求落实限产限排、停产停排的企业,发现1家,相关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副职停职;发现2家,相关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并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1.全县11月21日至12月31日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工业企业)

      2.全县11月21日至12月31日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建筑工地)


 

附件1

全县11月21日至12月31日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工业企业)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管控措施

1

博爱人民检察院两房:和警示教育基地

鸿昌街道办事处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2

鼎基新城小区A1A2

鸿昌街道办事处

文化路中段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3

滨河路北延道路

月山镇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4

名门世家(室外工程)

清化镇街道办事处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5

阳光丽景苑5#11#

清化镇街道办事处

玉祥路东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6

光明苑小区

鸿昌街道办事处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7

丽都小区

柏山镇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8

玉祥小区

清化镇街道办事处

玉祥路西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9

清化二街拆迁安置楼

鸿昌街道办事处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附件2

全县11月21日至12月31日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建筑工地)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管控措施

10

焦作天鸿药业有限公司高架立体库

柏山镇发展大道东段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11

伊赛公司1#3#车间

柏山镇工业园区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12

铭源新天地

(室外工程)

鸿昌街道办事处

月山路中段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13

新华书店室外工程

鸿昌街道办事处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14

飞龙宇公司厂房

柏山镇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15

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

发展大道东段

快宜居南邻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16

七方垃圾中转站

焦作市博爱县

七方村东口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17

马营垃圾中转站

焦作市博爱县

马营村北口

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及土堆进行全面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实施停工至123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