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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2-12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8〕 9 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博爱农场:

《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2日


 

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河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指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国有博爱农场在博爱县域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登记发证率达到100%。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调处国有博爱农场(博爱县域部分)权属争议,依法维护农垦国有土地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分工

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准备、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成果规范、争议调处和总结上报等六个方面。

(一)工作准备(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

1、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国有博爱农场、磨头镇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倒排工期,抓好落实。并按照规定,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经费保障。按照豫发〔2017〕16号文件“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负担”的要求,由国有博爱农场负责筹措。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资金由国有博爱农场按规定领取。

3、测绘单位确定。由国土资源局协助国有博爱农场制定测绘工作方案和资金预算,面向社会招标,确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入驻,在权籍调查组的指导下开展权籍调查工作。

4、收集资料。权籍调查组集中收集农场历史沿革、土地来源、土地利用、实际现状和以往土地调查数据等资料,做好前期准备。全面排查国有博爱农场(博爱县域部分)与周边单位存在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统计台账,掌握争议的主体、地类、面积、争议原因和历史沿革等情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5、材料准备。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国有博爱农场、磨头镇及周边相邻单位共同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做好权属界限指认、签字、盖章等准备工作。综合工作组要做好权籍调查以及各类表格的印制工作,做好指界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完成界桩制作。

(二)权籍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1、调查依据。以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为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划分的宗地地类,包括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

对于争议已解决的土地,可按照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确定宗地界限。相邻各方可以不再指界签字盖章。

国有博爱农场代管的集体土地,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2、权属调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等有关要求,权籍调查和测绘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查清国有博爱农场(博爱县域部分)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与磨头镇及周边相邻单位结合,进行指界签字盖章。需埋设界桩的,还应埋设界桩。

有条件的,可以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房屋权属调查方法应符合《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

3、不动产测量。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的地籍级平面直角坐标系为基础,对确定的界址点进行测量,提供1985国家高程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的测量成果。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实际的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规定。制作符合要求的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划分为一宗地的,应在宗地图中对国有未利用地的面积和范围进行标注。

4、成果审核。国土资源局对完成的权籍调查成果从调查程序、成果合规、成果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绘技术报告(含全部界址点成果)、宗地图以及国有博爱农场权籍图。

5、成果确认。将审核通过的国有博爱农场(博爱县域部分)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成果报县政府确认。确认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三)登记发证(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1、登记申请。国有博爱农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要求,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国土资源局应配合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次申请并受理。

2、登记办理。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和核定。查验核定通过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应当在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场所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

国有博爱农场长期使用、与相邻各方没有权属争议,但权属来源资料缺失的国有土地,经相邻各方指界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将登记事项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直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3、登簿发证。国有博爱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权利类型登记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登记为划拨。

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为一宗地的,权利类型登记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登记为划拨,同时在登记簿、证书附记栏中对国有未利用地的面积进行记载。

国有博爱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权利类型登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登记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可以一并登记。

登记费用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无依据的费用。

4、资料归档。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登记资料归档,登记信息数据载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成果规范(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

对于档案资料缺失、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要补充房屋登记,或因部分土地收回、流转、农场改制名称发生变化的宗地,结合国有博爱农场改革发展需求,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或者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开展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对于不动产登记“停旧发新”前,已经登记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各类纸质登记档案,要进行扫描数字化并建库,将全部的存量登记数据完整迁移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化管理。

(五)争议调处(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调解处理国有博爱农场(博爱县域部分)与磨头镇及周边相邻单位的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建立的国有博爱农场(博爱县域部分)土地权属争议统计台账,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国有博爱农场、磨头镇等部门在县政府的主导下相互配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统筹制定调处方案,主动沟通,积极争取相邻农民集体及其他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对久调未果的争议,尽快提出意见,报县政府依法确权。要借助此次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争解决一批常年解决不了的“历史积案”,避免出现“久拖不决、调而不处”的情况。

对于一时难以调处的权属争议,可将争议部分分割出来,划成争议宗地,通过争议各方实地指认并签字盖章等方式固定争议范围。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先行办理登记手续,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六)总结上报(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国土、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系统总结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上报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政府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并成立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国有博爱农场副场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房管中心、档案局和国有博爱农场、磨头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组、权籍调查组、争议调处组等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由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国有博爱农场和磨头镇选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分工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局、磨头镇等有关单位配合。其中,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督导、加强对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协助政府调处权属争议、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等工作。财政局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补助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业局负责组织国有博爱农场筹措经费、开展权籍调查、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指导并协调国有博爱农场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并组织做好国有博爱农场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等工作。林业局负责协调协助办理林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房管中心负责协助办理房屋登记发证等工作。档案局负责协助做好历史档案查询等工作。磨头镇协调国有博爱农场相邻村做好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建立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国有博爱农场(博爱县域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制度。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表中的相关事项,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根据需要,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调研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博爱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军利(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本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军成(国有博爱农场副场长)

成  员:梁宏炳(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宝平(县房管中心副主任)

        孙彩霞(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王南阳(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艳红(县档案局副局长)

        陈嘉先(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翟志刚(国有博爱农场农办主任)

        李中华(磨头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信息传递、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权籍调查组,负责资料收集、权属调查、现场指界、界桩埋设、登记资料准备等,指导测量测绘;争议调处组,负责争议边界调解处理等。办公地点设在国有博爱农场,办公设备、所需车辆和经费由国有博爱农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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