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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4-20   浏览: 人次

 

博政办〔2018〕 2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1日

 

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促进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自200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基金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对于保障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企业离退休人数持续增长,养老金连续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停保数量日益增多,困难企业欠费额度居高不下,基金征缴工作难度凸显,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县财政资金压力越来越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面临严重困难,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隐患。为增加基金收入,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尽力缩小财政补助缺口,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民生、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办法,加大力度,确保“保险费收得上来,养老金发得出去”,切实提升保障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依法行政,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地税、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征缴方式,提高征缴效率,提升保障能力,增强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将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各类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扩面的重点。鼓励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加强管理,杜绝基金流失。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和信息比对排查,杜绝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

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工商、税务、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信息数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新注册企业、工商户等基础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纳税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基础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基础信息,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从业人数等基础信息,公安部门协助核查参保人员死亡、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澄清本辖区各类单位数量、各单位用工人数、单位经营状况等重点信息,逐户核实参保情况,依法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人社部门要将扩面工作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紧密结合,摸清参保资源底数,逐单位逐户逐人开展参保登记,做到应保尽保。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地税、人社和保险经办机构要相互配合,严格执行缴费政策,认真核定企业申报的缴费数额,并与企业纳税工资进行比对,核准缴费基数,全面开展双基数征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招商引资等理由,阻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及正常的监察稽核工作。非法定事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对拒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瞒报缴费基数的,拒缴、少缴及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三、多措并举,努力破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难题

(一)政策引导,资金扶助,提高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率。一是继续实施困难人员缴费补贴政策。对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实现稳定就业,因家庭困难没能力自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按照缴费本金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资金)。通过继续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激励此类人员主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二是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补贴政策知晓率。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就业资金),扶持灵活就业人员持续缴费。

(二)分类实施,因企施策,妥善解决长期停产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长期停产和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清算,按规定清偿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长期滞留在僵尸企业的职工,通过技能培训、转岗安置等方式实现再就业,通过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落后产能;主管部门牵头,结合企业实际,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国有集体单位脱困意见,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存续至今的名存实亡单位长期欠费问题;鼓励部分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能,引导关联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深入推进银企合作,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增加参保缴费人数。

(三)多管齐下,联合执法,解决部分单位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问题。一是加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不断加强参保单位遵法守法意识,增强依法行为的自觉性。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社保诚信系统平台,实施社保信息公开,惩戒失信行为。二是强化执法力度,通过查封银行账户等措施,实施保险费强制征缴。对恶意欠费单位依法开展稽核和监察,对拒不整改的,严肃依法惩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各负其责,主动作为,研究部分单位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对因人员流动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等各种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核实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清偿欠费,依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断等手续。

(五)地税牵头,部门配合,解决部分行业扩面工作。地税部门要切实履行保险费征缴的主体责任,加大征缴和扩面工作力度,对应保未保和未全员参保单位,依法开展扩面征缴和稽查工作。人社、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分别协助地税部门对公办学校编外人员、民办学校漏保人员、未参保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私营医院、诊所从业人员开展参保排查,共同推动征缴扩面工作,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机关事业单位不经批准禁止使用编外人员,已经使用的编外人员,要依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缴费主体责任,及时缴纳欠费,保证2018年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积极配合,确保征缴扩面和清欠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工信、商务、供销、教育、卫计委、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督导本行业未参保单位和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存在欠费的要积极清欠。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本辖区范围内工业、商业、民办非企业等应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及时反馈,配合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征缴扩面工作。县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制定长期停产单位的脱困意见和具体措施,集中有限财力,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以清产核资为基础,重点解决劳动关系处置、职工权益保障、保险欠费补缴等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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