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办〔2024〕 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焦政〔2022〕13号)、《博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博政〔2022〕12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博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台账并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确保决策承办单位履行程序的质量和进度。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024年博爱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1 |
博爱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年—2030年) |
博爱县林业发展 服务中心 |
第二季度 |
2 |
博爱县集中供热价格调整 |
博爱县发改委 |
第三季度 |
3 |
博爱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公布 |
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4 |
博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 |
博爱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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