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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政办〔2024〕 6号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爱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
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2月28日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焦作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县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为民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从制度建设、资金投入、服务设施、人才队伍等多方面入手,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坚持高位推进、超前谋划,成立了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先后出台了《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全面加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元、200元、500元的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400元提高到600元、增幅为50%,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760元提高到4500元、增幅为63%;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25元、115元提高到290元、180元。建立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护理补贴。通过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2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建成农村幸福院121家,有效解决农村低保、独居、空巢、留守、贫困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农村敬老院“霞光计划”,投入81.6万元对全县公办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配备微型消防站和烟感报警系统。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参加聘请德国护理专家举办的中德培训班网络教学,为护理员传授前沿护理技能。定期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累计培训300多名养老护理人员。目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112人,培训率达100%,管理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医养康养基础不断夯实。医养结合稳步发展,全县医养结合机构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10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推进,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签约率85.55%。利用康养文旅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促进养老与医疗、旅游、文体、互联网等产业和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养老产业新业态。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的重要“窗口机遇期”,既面临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将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国家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对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存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市场潜力较大,为我县养老服务发展增加新的动力。我县经济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也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面临挑战。根据2020年底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县60岁及以上人口为6.63万人,占总人口数18.95%。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0.67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0.09万人,空巢老年人0.04万人。我县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0.25个百分点。我县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同时伴随着少子、高龄化,城乡不均衡,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比重进一步提高,家庭规模小型化日趋明显,未富先老现象逐步显现,家庭养老功能削弱,养老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养老服务能力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另外,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持续深入,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尚不充分;全县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短板;康养产业发展层次水平不高,供给体系与康养需求不匹配;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不足;多业态融合发展程度不深,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为根本目的,着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着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构建敬老、爱老、助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探索符合博爱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以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目标实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坚持政府主导,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形成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县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坚持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积极引入先进经验、服务模式、运营机构和康养人才,推动养老康养服务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健全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35年远景目标: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新时代养老服务格局全面形成;统筹兼顾、惠及全民、层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与产品供给更加完善,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成熟,康养产业更加繁荣;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敬老、爱老、助老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四五”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博爱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结合更加紧密,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更加有力,养老服务框架、政策、制度等更加精准有效。设施规划建设体系基础坚实,规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全面覆盖。运营服务体系优势集聚,居家社区机构更加协调发展,医养康养更加融合紧密,兜底保障更加有力。
——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化护理队伍日趋壮大,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养老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公共养老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逐步成熟,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日益巩固,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机制不断完善。
——综合监管机制更加规范。搭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实现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养老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满意度显著提高。
——康养产业发展更加繁荣。康养产业快速发展,规模水平显著提升,康养服务与生态、旅游、地产等领域深度融合,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功能更加完善,以八极拳、怀药和山水为特色的康养产业体系更加鲜明,康养小镇、康养园区、田园综合体等康养载体蓬勃发展,形成一批特色康养基地。
专栏1:“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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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预期性 |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 设施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新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 |
1个 |
预期性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约束性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1人 |
预期性 |
老年大学数量 |
≥1所 |
约束性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60% |
预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县级统筹,乡镇优化,村居覆盖”的总体思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的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具有博爱特色的“211”[“211”智慧养老模式:“2”即县级建设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1个县级智慧养老平台;“1”即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综合养老服务设施,“1”即每个社区、千人以上行政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智慧养老模式初显成效,居家照料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医养康养有机融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健全完善养老法规、政策体系
(一)加强养老服务法治建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焦作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衔接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认真贯彻落实《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开展营利性养老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落实《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部分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并设有一定数量护理床位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支付范围。鼓励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医疗、重疾、意外伤害、护理等类型的商业保险。
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标准并建立稳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特困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对象范围,规范特困老年人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给予救助。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定期巡访特困老年人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特困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提供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落实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落实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标准,把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配合市民政局通过第三方综合评估机构,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相互转换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与年度财政预算。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保障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在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
(四)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制度,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围绕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推动实现资源整合。利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制定与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加强规划指导。构建以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以产业化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架构,实现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覆盖城乡、覆盖全部老年人,形成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提高标准。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落实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在人口聚集地、中心村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谋划推进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试点项目。按照县有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有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有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原则,建设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内养老服务全覆盖。
加大养老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适当提高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地方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控规,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等。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放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以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
整合利用存量闲置资源。盘活闲置物业和公有房产,增加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场地用地。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工业园、旧厂房和老旧小区中公有产权房屋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房改造利用,用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鼓励盘活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
(二)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提升城镇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县级建设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形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延伸居家的养老服务网络,“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构建以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辐射、以农村幸福院为补充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升级改造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提升对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能力。鼓励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区域内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转型升级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延伸居家上门服务功能,发挥支点作用。依托农村幸福院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60%。
专栏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
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工程。贯彻《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城镇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焦作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要求、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开展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到位,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 |
(三)大力加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实施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无障碍建设标准办法,城镇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养老设施,推进社区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住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宜居环境。家庭适老化改造,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具配备到位”五个方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医疗、社保、民政等公共服务事项上,保留线下人工服务窗口,有序推进线上智慧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适应老年人需求开发操作简单、指示明确的相关应用。发挥志愿者、为老服务组织作用,开展智能技术专题培训,提高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运用新技术的能力。
第三节 构建运营服务体系
(一)加强老年人关爱帮扶
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敬老月”活动、尊老爱老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传承敬老文化,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服务队伍、慈善机构等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
创新慈善助老模式。着力推动慈善事业服务于养老服务,将慈善助老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广泛发动群众、策划助老项目、降低慈善活动门槛,探索多形式多载体的慈善助老募捐活动,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奉献时间(技能或专业知识)等方式,为农村幸福院等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提供充足的多要素保障,使其实现良性持续长远发展,使慈善助老成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爱心举动。
加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在退出市场时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
(二)优化机构养老保障作用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侧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实行公建民营。坚持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供养、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政策,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应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设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支持社会资本对闲置可利用的企业厂房设施、仓储设施、学校设施、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降低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土地、减税降费、人才等扶持政策。推动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配备消防器材,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标志,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等。加大对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财税、金融等支持力度,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出台养老机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降低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
专栏3: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行动 |
养老机构服务拓展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60%。 |
(三)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提升家庭养老基础能力。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深入社区,积极为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开展助餐、助浴等服务。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优化社区养老设施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康复保健等服务。利用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向区域性连锁运营方向发展。加快形成服务专业、效益良好、长期稳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逐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社联动”工作机制。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建立定期巡访关爱制度,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人、老党员、志愿者等建立互助养老队伍,对农村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探索适合农村的养老服务模式。
专栏4:农村养老补短板工程 |
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提升工程。依托村级幸福院等机构,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互助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银龄互助”等帮扶活动,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等服务。 |
(五)支持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持续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各级通过制定“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土地、用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普惠利民导向,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六)助推智慧养老发展
提升智慧化养老服务水平,整合县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平台实现对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使用智慧养老平台,通过“线上下单,线下上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单式、菜单式”居家养老服务。民政、卫生健康、社保等与老年人服务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消除信息壁垒、开放接口,建设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等,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等技术,促进智慧养老健康发展,打造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智慧养老社区”。
第四节 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壮大
(一)加快培育特色康养产业
引导建成中国怀药康养胜地。依托“四大怀药”品牌,深度发掘以“四大怀药”为主的中药材宝库,规模化、标准化种植药材和中药材优势品种,强化中药材精深加工,引导怀药与旅游、养生、文化融合发展,形成药材种植、医药加工、健康养生、医疗保健、医药物流、怀药文化旅游等有机结合的怀药产业链,建成价值充分彰显、市场广泛认可的怀药康养福地。
专栏5:怀药康养重点项目 |
博爱县怀姜创客公社:总投资2.8亿元,建设集怀姜文化研究展示、创客就业创业、标准化示范生产、加工基地、公共仓储交易基地、系列产品研发、示范加工生产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园区。 |
融合发展北方山水康养乐地。依托南太行特色山水资源,打造有竞争力和知名度的特色生态养生品牌,建成模式成熟、吸引力强、享誉全国的北方山水康养乐地。以“山水林药”为着力点,在山水观光基础上,拓展丰富运动休闲、森林康养、银发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康养产业链,打造融合山水风光观赏、自然野趣感受、山地运动体验、生态疗养享受、文化静心体验等多主题的山水康养综合体。
专栏6:山水康养重点项目 |
博爱县红色记忆知青村:建设修复知青旧居、知青广场、知青林、思乡亭、文化展示馆、知青大会堂、语录林等特色文化。 |
培育发展中原老有所养福地。以焦作市成功创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为契机,依托覆盖城乡的养老设施和有力扶持政策,坚持“兜底+普惠+优质”方向,强化全方位提升养老供给,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培育多业态、多模式、多功能养老新消费,满足贫困人群兜底、失能人群托管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建成中原百姓向往的养老福地。
专栏7:养生服务业重点项目 |
博爱县鄈城邑·怀清坊:总投资1.2亿元,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引进生态有机食品、民族武术文化展示等特色休闲养生品类,打造豫西北晋东南最大的民族文化健康养生街区。 博爱县鄈城邑·花间巷:总投资5000万元,依托绿色生态食材资源和特色地域文化,大力发展品牌企业、创新康养菜品、丰富养生服务内涵,打造特色突出、文化厚重、绿色生态的新业态健康养生休闲体验区。 |
(二)推动康养与多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养需求,探索谋划融养老、医疗、护理、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康养产业示范项目,引领全县康养产业快速发展。推动“康养+旅游”融合发展,遴选具有自然资源、气候条件、历史文化资源、特色乡俗等基础优势的地区,打造生态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多方机构联合探索开展中高端康养文旅项目。推动“康养+农业”,促进康养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结合发展,打造“回归田园”老年生态农养特色项目。
(三)创新发展康养制造业
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科技创新。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需求,支持企业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产品,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设定为养老服务产品引导目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高科技产品的适老化程度。
发展康复辅具应用。推进康复辅具用品产业,利用我县产业资源优势,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建设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点,提升老年人居家照护能力。
激发康养消费新动能。鼓励电商平台和零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购物促销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五节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一)建立健全医养合作机制
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床位和养老床位,开展上门巡视,将医疗健康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衔接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二)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针对老年人养老健康等需求,优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以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长期护理等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
(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居家护理医疗卫生服务等。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对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进行改扩建,改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装备条件,建立健全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医疗护理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大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力度,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员岗位,根据其护理职业资格等级,享受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四)大力发展医疗业
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优势。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太极拳和健身气功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开展中医药防治技术开发、新药研发、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强化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创新,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传染病诊疗等领域的疾病诊疗和康复能力。
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医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落实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逐步提高老年人整体健康水平。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
专栏8:医养提升工程 |
老年人健康管理。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卫生室均能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 |
第六节 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
(一)强化政府投入
将养老服务发展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低于5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数量增加,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二)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养老行业特点,研发金融产品,实行利率优惠。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责任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抢抓“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机遇,统筹做好普惠养老再贷款工作,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借助金融工具打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局面。
(三)优化投融资合作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建立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宽进严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登记备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运营秩序、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收费管理、财政资金等方面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人身财产侵害、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托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完善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竞争、强化行业自律、做好行业宣传,促进行业内互相学习、交流,推动全县养老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二)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奖惩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评价结果相结合,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评估制度。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参加全国及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打造一批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完善养老服务退出机制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民政部门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指导其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
(五)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推进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能力。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安全。
第八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县职专开设一年制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等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心理、康复、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打造校企双主体合作培养的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基地。
(二)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利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失能家庭成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和转岗实训,强化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支持县职专开展“1+X”(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加大对养老服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人康复辅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心理、康复、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养老理论研究、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维修等专业人才。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全面提高老年医学的科研水平,打造校企双主体合作培养的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基地。
(三)完善激励保障制度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完善养老专业人才津贴制度。加大宣传激励力度,积极参加老年照护人才技能竞赛和家庭服务业技能大赛,以竞赛带动日常轮训,激发养老服务人员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对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培育为老服务志愿队伍
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技能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有效对接。支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公益活动。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加强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
专栏9: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
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十四五”期间,全县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员600人次以上,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建立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协调沟通、统筹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生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节 完善政策保障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持、评估评价、监督监管等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有序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全面落实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方面扶持激励政策,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潜力和活力。强化政策引导,明确养老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节 加强舆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守望相助、邻里和睦、与人为善、与邻为伴等社会风尚。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使其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持续提升媒体舆情研判、引导能力,引导社会公益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各类关爱活动和树立典型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和督查激励措施,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