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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委政法委预算公开
】作者:博爱县财政局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财政局    时间:2017-04-06   浏览: 人次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博文[2001]127号),设置中共博爱县委政法委员会、博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博爱县综治办)。博爱县综治办与县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政治处3个职能股(室)。县委“610”办、县委维稳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县法学会由县委政法委代管;县国安办设在县委政法委。2010年10月,县委、县政府办下发博办[2010]41号,向县委政法委派出纪工委,名称为“中共博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县委政法纪工委”。

主要职责:县委政法委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重要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委政法委共有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职工18人,离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国安工作,维护政治大局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反邪教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收入预算说明(含增减原因)

2017年收入预算367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367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288万元增加了79万元,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人员工资收入增加,二是增加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奖监护资金。

三、支出预算说明(含增减原因)

2017年支出预算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 万元,含人员经费132万元,公用经费67万元;个人及家项目支出48万元。较2016年支出预算288万元增加了79万元,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人员工资收入增加,二是增加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奖监护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公用经费总计67万元。其中:办公费4.5万元,邮电费2.9万元,差旅费0.4万元,交通费17.1万元,业务费2万元,离退休活动经费0.4万元,工会会费1.2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其他3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1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较2016年1.5万元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在于:工作任务繁重燃油维修支出大。

六、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不计划有大的采购行为,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法委 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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