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博爱县人大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合本级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级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申诉;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任免,在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一府两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县长提名,决定局长、科长的任免;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一府两院其它人员;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代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内部机构
我单位现设7个内设机构,博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信访室。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360.07万元,年度总支出360.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万元(其中:公共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共接待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34万元,其他基本性支出6.43万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