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司法局部门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9个派出机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以及1个事业全供单位。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了法治校园阵地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三化”建设、公证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律师行业党的领导核心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等五个重点项目,以及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带动,着力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616.49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598.50万元,非税收入17.9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61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19 万元,含人员经费175.8万元,公用经费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95.89万元;项目支出288.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