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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爱县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博爱县财政局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财政局    时间:2017-04-06   浏览: 人次

一、单位概况

我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内设7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建筑管理科、科学技术与勘察设计科、公用事业科、城乡建设科、核定行政编制18人,现正式在编人员16人,行政离退休人员12人;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包括博爱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博爱县市政设施建设所、博爱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事业核定人数24人,实有在编人数24人。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的实施工作;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等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城乡建设科学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墙体材料革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行业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地方性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墙体材料革新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监管规范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装修装饰市场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

(五)监管规范公用事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纯加气站等公用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监管。

(六)监管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对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市政工程建设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指导村镇迁建和重建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

(八)负责城乡建设执法的监督监察;负责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导城乡建设普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九)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工会工作。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部门预算经费收支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028.08万元,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4028.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255.38万元,公用支出1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9.49万元 ,专款支出3683.30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3728.08万元,政府性基金300万元,合计4028.08万元。

与2016年预算收支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5.52万元,减少8.73%,主要原因: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单位预算公务招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9.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办公费3.24万元,水电费2.16,邮电费2.04万元,单位取暖费0.36万元,差旅费0.72万元,业务费4.4万元,离退休活动经费0.6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福利费4.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项目

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发展大道大修工程、支路及背街小巷改造、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和勒马河、运量河黑臭水体整治及幸福河上游污水管网项目。

2017年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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