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
2016年博爱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5-24   浏览: 人次

民政局基本情况:

博爱县民政局位于中山路西段县政府院内,是博爱县人民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有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共45个,实有人数40人。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科、区划地名科。下设有博爱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博爱县殡葬管理所、博爱县烈士陵园管理所、博爱县婚姻登记管理所、博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博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博爱县殡仪馆、博爱县中心敬老院等8个事业单位。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拟订全县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全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监督查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登记而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拟订全县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散葬烈士墓、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月山军事饮食供应站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市及县(市)区间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民政局部门预算(包含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财政局具体指导下进行的。编制过程中,坚持民生优先,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6年民政局部门预算的具体情况为:公共预算收入5433.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433.32万元。支出5433.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5万元,专项支出1228.72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文件(民政局).xls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