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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鑫路(焦克路至金隅水泥厂采石场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审计局    时间:2023-01-29   浏览: 人次

博爱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4号)

 

博爱县审计局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0日,对博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岩鑫路(焦克路至金隅水泥厂采石场段)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岩鑫路(焦克路至金隅水泥厂采石场段)项目由县政府批准的《博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岩鑫路(焦克路至金隅水泥厂采石场段)道路建设项目的请示》(博交〔2021〕34号)和《关于实施岩鑫路(焦克路至金隅水泥厂采石场段)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议》(博财议〔2021〕214号)确定实施。该项目起于S306焦克路与雪莲路交叉口向北,止于金隅水泥厂采石场,包含修建排水沟、挡土墙、沥青道路、安装交通道路标志等。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反映截至2022年11月10日,完成投资23845702.03元。

博爱县交通运输局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和责任主体,负责该工程建设的管理实施,设计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实行了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审计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658205.34元,审减的主要原因为多计工程量;

(二)未提供工程项目施工会计账册资料。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博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要求博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审计结果据实调减工程价款,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博爱县交通运输局未能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会计账册资料,应予改正并处以31000元罚款,上缴县财政。针对发现的问题,博爱县审计局建议:加强工程结算的审核,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博爱县交通运输局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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