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2022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23〕1013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位于科技路北、规划柏山路东,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
涉及鸿昌街道下期城村集体土地0.6251公顷,柏山镇柏山村集体土地1.102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