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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号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5-14   浏览: 人次

2020年4月30日,博爱县人民政府发布《博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1号,拟征收土地涉及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北朱营村集体土地,博爱县人民政府委托清化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北朱营村西。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收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北朱营村集体土地4.3625公顷(其中耕地4.2589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该地块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62.25万元/公顷。

(二)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方案(详见附件)。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博政办〔2014〕23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北朱营村补偿安置费用为271.5656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费用等方法,补偿安置费用按法定标准进行分配。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会的,请于6月1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吴宏伟          联系电话:0391-8682032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正,制定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并及时公布、上报。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方案.doc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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