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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焦作市宏伟石材厂年产500方石材制品及1000方水磨石颗粒项目的批复意见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26   浏览: 人次

博环审〔2019〕72号

焦作市宏伟石材厂:

你厂报送的《年产500方石材制品及1000立方米水磨石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我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实施了行政处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二、项目土地、规划、核准(备案)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三、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施工期噪声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控制:施工现场须封闭并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出入口须设置冲洗设施,车辆出入必须冲洗干净。场地和道路应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弃土、弃渣须及时清理、回填洼地或平整工地,以减少弃土废料,并将多余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禁止裸露堆放。 

四、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要求:

1、废气: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使用湿法作业降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暂存池暂存,用于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

3、噪声:对水冲式电锯、雕刻机、破碎机、筛分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装置、加强密闭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要求。

4、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淀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订版)要求。·

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  0.231t/a。

六、项目建成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你厂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受博爱县环保局的环保监督管理。 

八、本批复5年内开工建设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博爱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博爱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科(454450) 

联系电话:0391-866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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