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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5-30   浏览: 人次

2022年3月2日,我局通过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焦作日报》(博爱版)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通告,现告知时限已满。根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博爱县辰华商贸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营业执照,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博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博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xls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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