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县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依据《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博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博政办〔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博爱县县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申报对象:制造、建设、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连续三年每年递增10%以上。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 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 获得县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三、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博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其他事项
有关事宜可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本站公告”专栏内查阅,《博爱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可从此专栏内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博爱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科)
地址:博爱县中山路东段
联系电话:0391-8611756
博爱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