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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1-04   浏览: 人次

为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工作稳步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就业技能培训规范如下:

一、培训实施

(一)培训人员范围和时间

培训人员范围: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培训学时:就业技能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培训专业应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0课时,每个标准课时为45分钟。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严格落实《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0〕36号)文件规定,各职业培训机构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前,要充分摸清受训对象培训意愿,填写培训意愿登记表(见附件1),根据培训意愿合理安排培训班次,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同时开设多个职业(工种)班次,确保受训对象培训意愿得到满足。

(三)开班申报

就业技能培训由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管理系统推行就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由各定点培训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进行开班备案,(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同步进行),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不够5个工作日的延期开班。各定点培训机构违反开班规定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开班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可。开班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

1.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情况表(附件2):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45人,教师、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结业考试时间、授课方式、本班次负责人及本班次培训教师等信息,需要开展就业技能鉴定的,还应明确技能鉴定时间。

2.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要注明每个课时授课内容、授课时间,合理设置理论与实训的课时占比,其中实习操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培训总课时的65%。除安排理论知识授课、实际操作等课程外,还应安排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创业意识、消防安全知识等相关课程,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10%。

3.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件复印件(教师职业资格证具备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

4.就业技能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

5.就业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5),根据培训专业,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提供就业岗位。

6.提供培训学员身份类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7.因特殊原因(如“三夏”、“三秋”等)在培训期间需要暂停培训的,应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停课原因及停课时间,经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课,并将原培训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擅自停课的,不给予资金补贴。

(四)培训管理

为切实提高就业技能培训的效果,加强培训过程监管:

(1)信息比对。各定点培训机构递交开班申请后,应及时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管理系统比对学员参保信息;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学员花名册与残联数据、贫困户数据、培训历史数据等进行比对。属于重度残疾、或无劳动能力人员不得参加培训,正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人员不享受国家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开班核查。批准开班后,人社部门在开班前一天核查参加培训学员的身份信息(未经核查的不予开班),未参加开班核查人员,不得参加本班次培训,开班核查实际人数低于申报计划人数80%的,取消本次培训班。

(3)随机抽查。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对各定点培训机构开设的享受培训补贴的班次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时培训学员人数低于核查后实际人数90%的,资金拨付按实际听课学员人数进行核拨,低于80%的,不给予资金补贴。

(4)考勤管理。培训检查采取人脸识别考勤及视频录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电子记录及视频录像作为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由人社部门、定点机构妥善保管,以备查询,保管期限为3年。每期发现3人次以上(含)冒名顶替的,取消该期所有人员的培训补贴;情节严重的视情中止该机构就业技能定点培训资格。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视频监控设备的调控和信息保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及时录入、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6)。

(5)结业考试。各培训机构优先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或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结业考试实行基础知识+实习操作考试。实习操作和基础知识结业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五)搭建用工服务平台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至少与一家的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培训内容和就业需求,面向培训对象,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招聘活动,积极为培训对象提供就业服务。要根据开设专业与相应专业用工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逐步实现由“招生”变“招工”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六)强化就业跟踪服务。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对培训合格学员的就业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评价,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情况。对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好的定点培训机构,择优予以通报表彰;对培训质量低、绩效评价差的定点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回访记录(见附件7)、就业台账及统计表(见附件8、9)按照“谁批班、谁监管”的原则,每半年汇总后上报至相应人社部门备案,作为定点培训机构质量评估的依据。

(七)结业考试制度和证件管理制度

1.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优先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或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结业考试实行基础知识+实习操作结业考试制度。实习操作和基础知识结业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培训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结业考试不合格或出勤率低于80%的培训人员,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

2.从2020年开始实行电子证书,各定点培训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管理系统中培训模块,上传考试成绩、培训学员头像照片,并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含考试成绩),县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学员花名册,发放培训证书编号,各定点培训机构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并加盖定点培训机构公章。

二、资金申请及管理

(一)资金申请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于培训结束后30天内向人社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由人社部门初审后,递交同级财政部门复审,根据审核情况给予资金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二)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800元/人补贴;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

(三)资金申请应附资料

各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或就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学员签名按手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考勤记录、视频录像、照片等资料。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编排和装帧要求见附件10。

(四)监督管理

培训后对申请培训补贴的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通过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并按规定保护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

(五)资金拨付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按季申请拨付,3月、6月、9月、11月的15-20日为培训补贴申请拨付时间,原则上12月份不开展培训。当年培训补贴当年拨付,不再跨年度拨付。

(六)绩效管理

监督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定期对培训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评价,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情况。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好的定点培训机构,择优评定为优秀定点培训机构并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培训工作、未按规定执行培训技术标准、培训质量低(培训合格率低,培训后就业率低)、绩效评价差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附件:

1.xxx学校学员就业技能培训登记表

2.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情况表

3.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

4.就业技能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5.就业岗位信息统计表

6.考勤、视频设备架设与使用须知

7.就业技能培训学员回访记录

8.就业技能培训学员就业实名制台账

9.XX机构20XX年度就业情况统计表

10.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编排和装帧要求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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