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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训管理办法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电商办    时间:2020-08-16   浏览: 人次

博电商领办〔2020〕5号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博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训管理办法》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5日

  

 

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每年下发的《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培训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大胆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紧紧围绕本地农特产品上行和群众创业就业,要大力开展电商实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第二条 按照《博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实现全覆盖,按时完成电商扶贫培训目标任务。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培训对象。县、乡(镇)、村三级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农产品种养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产品经纪人、务工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农村青年;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电商运营人员等,开展宣讲普及型和技能提升型培训。对于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优先组织开展培训。按照“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原则,严把培训报名审核关,杜绝不设条件、不计效果、只为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的现象。

第四条 培训内容。以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网店开设、网店装修、农产品上网发布,农产品拍摄、图片处理与视觉营销,网红直播、社交电商以及网店营销推广渠道、在线客服技巧、订单处理、物流配送等实用操作技能及本地农产品网络营销就业创业典型经验为重点。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普及性,针对不同基础的学员分层次分类定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五条 培训台账。全省统一培训台账(见附件),各示范县每培训一期,就要填写完整的培训台账信息,保留电子版,要有专人负责审核台账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六条 培训方式。宣讲普及型培训要深入基层,扎实做好动员宣传和宣讲工作。技能提升型要采用知识讲解和上网操作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典型现场观摩相结合、课堂教学与交流互动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培养学员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学员的学习参与度。可采用“图文并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活波”的授课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线上技能培训。

第七条 师资力量。授课老师需具备相关的讲师资质,如中国县域电商讲师、国际电子商务讲师证书、淘宝大学或其他相关培训公司聘书等资质材料,实操指导讲师具有2年以上电商运营经验和实操经验及项目案例。

第八条 培训要求。培训需要有培训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表、学员培训合影照片、培训现场照片及视频、培训课件、培训教师简介等。培训服务商应根据培训计划、课程体系或培训执行方案。培训结束后,要做好培训档案整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跟踪机制,按时回访学员培训后实际应用情况和自主电商创业情况,提供相应的跟踪孵化服务。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九条 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培训课程体系是保证培训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培训过程、安排培训任务、确定培训编制的基本依据。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安排、培训目标、培训服务商资质、培训讲师资质。培训服务商拟定的各类宣讲、培训方案、大纲、课程体系,需提交主管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条 培训管理。培训服务商应根据培训计划,对培训过程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培训大纲的管理、课堂培训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培训环节的组织管理、日常培训管理等。

 

第四章  培训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条件。县电商中心在收到培训服务商的申报材料后,按照示范项目验收文件要求和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有关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有关材料要存档。

第十二条 跟踪问效。培训结束后,县电商中心应随机抽取参训人员进行电话查验。培训服务商应对已接受培训人员提供辅导、孵化等跟踪服务,并及时统计从业创业情况。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纸质档案。培训服务商应将培训准备、培训期间、培训结束以及培训后跟踪形成的所有文档资料全部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培训结束后,培训服务商应将培训签到表形成电子档,包括培训时间(含期次等)、学员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学习内容等信息。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综合示范文件要求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培训的相关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县电商中心要对培训服务商进行现场监督、核实参加培训人数、评价讲师授课质量、调查学员满意度、检查培训档案。相关人员要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训工作台账

 

 

培训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电话):

省辖市

县市区

年月

批次

姓名

份证号

联系电话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培训内容

费用(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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