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各承办单位:
依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南》的通知》(豫商建〔2017〕4号)、《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博政办〔2017〕39 号)以及《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博爱县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贴工作,搭建好县级物流平台,着力解决好农村最后一公里问题,并促进我县农产品上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县级仓储中心及运营团队、县级物流企业补贴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贴范围
(一)对物流企业补贴:对入驻县级仓储中心公共仓储部分的企业因县乡物流仓储、配送及我县特定农产品销售等物流体系,所产生的租赁费用等进行补贴;对提供公共仓储物流服务的企业,对从博爱地区对外发出的物流单运费进行补贴。
(二)对运营团队补贴:对项目承担单位仓储中心引进的专业运营团队和高端人才产生的费用进行补贴;
(三)对承担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中的物流企业购置物流车辆、分拣设备等进行补贴。
二、项目补贴标准
(一)按照先建设实施后补贴的办法进行奖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不高于40%的补贴(其中运费补贴不高于30%),补贴总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承担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责任单位,需在博爱县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县乡村三级物流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
(二)项目单位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
(三)申报项目为2015年6月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且确保在2019年3月31日前能够完工。
(四)接受并按照《博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信息资料和统计资料;
(五)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分拣设备等必须具有统一标识,至少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服务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让;
(六)申报时,企业必须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税收情况,若无,需提供预期税收说明;
(七)对提供公共仓储物流服务的企业,需在博爱县境内注册,运营场地规模在5000平米以上,每月平均运单量不少于15万单,可享受运费补贴,时间从2019年2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信用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未满3年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或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须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内容,按照本通知精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贴申请书(附件1);
(二)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贴申报表(附件2)
(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投资预算(统计)和明细表(附件3)。
(五)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贴承诺书(附件4);
(七)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贴不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承诺书(附件5);
(八)运费补贴需要提供相关单据凭证;
(九)博爱县电商办、博爱县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内容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进行申报,认真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经审核确认的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统一报县电商办、财政局。
县电商办联系方式:8686683
2019年1月20日
附件:
1.博爱县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封面.doc
3.博爱县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统计)和明细表.doc
4.博爱县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doc
5.博爱县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不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