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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3-14   浏览: 人次

(焦政办明电〔2018〕18号)
(节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新建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与省平台对接,正式上线运行。2月1日、2日两个工作日,市技术监督局、残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商务局、地震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已开始使用新平台办件。但总体上看,新平台使用单位少、办件数量少、使用效率低、在全省排名落后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为尽快改变被动局面,进一步强化对新平台上线后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平台于2月1日上线运行后,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新平台。原有平台不再受理新的办件业务,全市各级、各单位的所有审批事项均须依托新平台办理。

二、为确保新平台的平稳运行,41个有审批事项的市直部门和10个县(市)区(因省平台暂无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信息,该区暂缓使用新平台)分两个梯队,采用梯次上线、逐步推进的办法。第一步,从2月1日起,41个市直部门作为上线第一梯队,率先启用新平台处理办件业务;第二步,从2月7日起,10个县(市)区开始全面启用新平台办件。

三、新平台上线之前,原平台受理的办件事项,凡未办结的,一律将事项数据导入新平台。情况特殊,办件数据无法导入新平台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一并研究处理。

四、新平台已经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设置了以单位和个人为用户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为确保新平台使用安全,请各单位尽快确定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并由管理员登录新平台,进行本单位初始密码修改(个人用户自行修改)。如需新增用户,请联系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五、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请对新平台中设置的、本单位的行政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认真核对。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进行修改完善的,请以书面形式,经单位盖章确认后,反馈至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地址:市政府大厦A305房间),由互联网+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商解决。

六、凡使用自建审批系统的单位,请于2月14日前,按照新平台的对接要求完成对接。逾期完不成对接任务的,请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和完成对接工作的实施计划及具体方案。系统对接完成前,单位办件信息需在新平台中手工录入。

七、建立以新平台使用为依据的办件“日报”制度。按照市政府领导对未使用新平台办件单位进行“一日提醒、两日通报、三日问责”的指示要求,市直单位从2月5日起、县(市)区从2月7日起,至2月14日(节假日除外)实行“日报”制度,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每日下班前,将新平台统计的各单位办件量,上报市政府领导审阅。凡当天没有新平台办件量的单位,须注明原因及解决办法和时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以图片形式发送至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邮箱:jzdzzwk@126.com。

八、为强化对新平台的使用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新平台使用管理督导组。对新平台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对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新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督办、跟踪问效,对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新平台办理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定期通报,严肃问责。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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