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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06-08   浏览: 人次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灾情疫情防控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和解决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灾情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持续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特制定博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时间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具体如下:

一、发放购房优惠券

对参与疫情防控群体、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农民进城购房群体、近年来受灾情疫情影响的群体符合条件购房户发放1万元购房优惠券。

二、延长购房契税补贴

(一)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含),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房与商业用房,不含二手房)的所有购房户按所缴契税金额50%给予补贴。

(二)2023年2月1日前所购商品房(含商品住房与商业用房,不含二手房)未缴纳契税的,在2024年2月29日前缴纳的按所缴契税金额15%给予补贴。

三、合理释放监管资金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规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四、推动金融机构按揭降息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房人进行信贷支持,政策范围内加大项目贷款力度,下调个人贷款利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

五、落实公积金优惠政策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第2套自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购房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单笔60万元。

(三)支持在我市建立有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贷款最高系数。

六、保障购房户子女就学

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含)新购商品房(不含商业用房)的,按照当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文件确定的小区招生划片入学;对于在暂未列入当年招生划片范围的新建小区购房的,按照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保障入学;对暂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户,由教育部门协调凭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统筹安排入学。以上保障政策限于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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